現謹提醒,《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(修訂)規例》(《修訂規例》)訂明食物內有害物質最高濃度的條文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。立法會於2021年7月完成審議《修訂規例》的程序。《修訂規例》訂定或更新食物中三類霉菌毒素(即黃曲霉毒素、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(又稱嘔吐毒素)及棒曲霉素),以及五種其他有害物質(即苯並[a]芘、縮水甘油脂肪酸酯、三聚氰胺、3-氯-1,2-丙二醇及芥酸)在食用油脂、調味品和擬供嬰兒食用的配方產品中的最高濃度。
《修訂規例》亦將「部分氫化油」(即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來源)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。與《修訂規例》一併提出的《2021年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(修訂)規例》亦已同時獲立法會通過,規定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氫化油(例如完全氫化油)必須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應標示。有關將「部分氫化油」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,以及相關標記及標籤規定的條文將於2023年12月1日生效與《修訂規例》相關的指引及常見問題已上載食物安全中心的特定網頁
倘有查詢,請致電食物安全中心(電話:2868 0000)或瀏覽食物安全中心網頁https://www.cfs.gov.hk/tc_chi/index.htm。